□記者張叢博 實習生張路豪
  核心提示|“我沒拿他的包,非說是我拿的,還讓人賴在我家裡。”昨天,鄭州出租車司機秦先生報料稱,他拉過的一位乘客包丟了,認為落在了他的出租車上,堅持要他歸還,併為此找了兩個人住在他家裡。秦先生無奈,只好離家住進了旅館。
  出租車司機:乘客丟了包,找人賴在我家裡
  7月30日夜裡11點多,秦先生駕駛出租車在航海路、淮南街附近載了兩女一男,將其送到中州大道、鳳鳴路附近後離開。
  8月2日上午,他接到一位男子的電話,稱是那晚的乘客,包落在他的出租車上,裡面有約2萬元現金和幾百萬元的票據,讓他去公安局查看監控。秦先生如約來到鄭州市公安局,查看了道路監控,畫面顯示乘客確實坐了他的車。
  原來,該乘客包丟後,向未來路派出所報了案,然後拿著證明查看監控,找到了秦先生的出租車,聯繫出租車公司後找到了秦先生。看完監控,乘客讓秦先生還包,秦先生表示,沒見過包沒法還,隨後便離開。
  誰知他剛到國基路附近的家裡,就有人敲門,開門後見是那位乘客,對方說了句“這是你家吧”,便走了。
  3日下午3點多,乘客帶著幾個人到家裡,讓還包,“還打了我兩個耳光”。秦先生報警後,柳林派出所民警出警,此事被轉到報案時的未來路派出所。民警瞭解完情況後讓雙方各自離開,那幾個人也跟著到秦先生家,並留下兩個人住在他家裡,並說“沒辦法,老闆讓住這裡的”。
  秦先生再次報警,柳林派出所一位民警出面給丟包乘客打電話溝通,對方提供了兩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但未能解決問題,最後民警提醒:鎖好卧室門,註意安全。
  4日下午,丟包乘客又來到秦先生家中:“想好沒有?還包吧!”
  家裡住著兩個陌生人,秦先生的三個孩子感到害怕。5日下午,他帶著孩子在外面找了一個小旅館住下,家裡卧室上鎖,只留了個客廳,也不再接聽對方電話。
  丟包乘客:監控顯示我下車時沒拿包,沒給錢他就開車走了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秦先生家,多次敲門無人應答,裡面像是沒人。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了當時住在秦先生家的廉先生。他說他們兩人前兩天已經離開,有時在樓下守著,有時去司機門口看著,“我們是幹活的,這是老闆派的任務……”
  “我實在是沒辦法,如果有其他方式,我肯定不這麼做。”記者聯繫上了丟包的趙先生,他也顯得很無奈。他說,當時他是送客人,坐在副駕駛位置上,拿一個黑色包,客人到目的地時,他出於禮貌也下了車,原打算繼續乘坐,就沒拿包,但沒想到,沒給錢司機就開車走了,他只能報案去公安局查監控,監控上明顯能看到,他上車時拿著包,下車時沒拿包,所以包肯定是被司機拿走了,“不然哪個司機會不給錢就走?”
  趙先生說,警方在處理此事時,秦先生一直否認拿了包,民警表示,這種行為屬於侵占,不予立案,可以提供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為防止他跑了,我才不得不安排人看著他”。
  對於派人住對方家裡的做法,趙先生說,他們沒有騷擾,也沒有影響其正常生活,一般是白天在外面,夜裡才到客廳里,後來司機跑了,他們也就撤了,“我不會侵入他們家裡24小時,只是中間不時去家裡看看”。
  趙先生說,8月6日,秦先生再次向柳林派出所報案,他也去了派出所,但秦先生一直不出面,事情依舊沒有解決。
  警方:雙方存在糾紛,我們也一直在幫助協調
  昨天下午,柳林派出所一民警表示,如果秦先生所說的“對方不聽勸告,居住在其家裡”的情況屬實,則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警方可以依法處理。不過,此行為的認證需要足夠證據,警方目前還在調查,尚沒有最終確定。
  至於此前秦先生的多次報警,該民警說,那是雙方存在糾紛,民警也一直在幫助協調。
  假如你是丟包人,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律師說:非法侵占數額在1萬元以上構成侵占罪
  那麼,怎樣才構成非法侵占?律師李晴川表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乘客需要證明自己的包在這輛出租車上遺失。但由於出租車屬於特定交通工具,乘客還需要證明包不是被後上車的乘客拿走,舉證上比較困難。
  但如果有證據證明乘客的遺失物被非法侵占,經協商仍拒不歸還,侵占數額在1萬元以下的,警方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幫乘客追回損失,並處以罰款、拘留等;如果數額在1萬元以上,則依《刑法》構成侵占罪。
  假如你是出租車司機怎樣維護合法權益?
  律師說:勸說不走就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該怎樣認定?
  律師趙書保認為,丟包的乘客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司機侵占財物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私自進入司機家裡,經勸說仍不離開,屬於維權行為不當。警方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處以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拘留。如果有破壞、恐嚇、威脅等行為,或以暴力方法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造成嚴重後果,則涉嫌違犯《刑法》,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於侵入時間是否有24小時時間限制,他表示,法律上沒有限定時間長短,只要進去勸說不走就算違法。
  客運管理處:
  乘客懷疑司機拿走物品我們有處理程序
  對於乘客將物品遺落在出租車上的情況,鄭州客運公司客運管理處信訪投訴科科長王潔介紹說,既有司機拿走的可能,也有可能是被下一位乘客拿走。乘客與司機發生糾紛的事情不少,但像秦先生這樣的情況還沒遇到過。
  如果乘客懷疑物品被司機拿走,管理處一般會通知司機寫一份情況說明,講述送乘客的過程中沒有見到丟失的物品。
  向乘客反饋情況後,如果乘客仍不認可司機的說法,管理處會通知乘客與司機見面,管理處也將調取計價器,查詢運營記錄、車費金額,與乘客所說的信息比對,確認司機是否拉了該乘客,是否有被下一個乘客拿走的可能。如果還達不成和解,只能建議乘客報警。
  記者瞭解到,在出租車上丟失物品的事件,每天多的時候有幾十條,大多數司機在發現乘客丟失物品後,會通知管理處並上交,但也不排除被其他乘客或司機據為己有的可能性。
  王潔還專門講述了兩個案例供讀者借鑒,第一個是乘客遺失的包被下一位乘客撿到的。有一位女士乘車時,將包忘在出租車上,裡面有幾千元現金。當時她坐在後排,丟包的位置在司機座位後面,下車時司機也沒在意。後來,司機又拉了一位男乘客,到達目的地付錢時,司機看到男乘客手裡的女式包,便詢問情況,對方開始堅稱是自己的,但卻說不清包內的物品,最終才承認是前面乘客落下的。最終,經與登記的乘客遺失物品比對,物歸原主。
  第二個案例是乘客遺失手機被司機撿到不歸還的。前年,一位乘客的手機丟在出租車裡,被司機撿到,乘客反映情況時,司機予以否認併在客運管理處寫了“情況說明”。
  沒想到,這位乘客的手機開啟了防盜功能,幾個月後,司機自以為事情過去,開始使用該手機時,手機自動向機主設置的另一個手機號發送了短信。乘客收到短信後再次投訴,客運管理處註銷了該司機的營運資格。
  溫馨提醒
  乘客要記得索要發票
  客運管理處建議,乘客發現東西遺失在出租車上,可以撥打出租車服務熱線67189900登記備案。乘客下車時,記得索要發票或記下出租車牌照號,這樣有利於尋找丟失物品下落。
  對於司機能否主動提醒乘客攜帶好隨身物品,客運管理處宣傳科相關負責人說,在行業規範的文明用語里有“請攜帶好隨身物品”的內容,但只是提倡,並不強制。  (原標題:失主報案:包還在車上,他就開走了司機報警:我沒拿,他派人賴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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