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勇
  近日,在翻閱史書時偶然讀到西漢縣級司法官路溫舒寫給漢宣帝《尚德緩刑書》的奏章,恍然於刑訊逼供儘管在我國司法審訊中由來已久、源遠流長,但對刑訊逼供的慘痛危害也早已為有識之士所深刻認識、深切反省。
  據記載,路溫舒少時家貧,刻苦讀書,曾任縣獄史、州太守之職,對於當時司法審訊中普遍存在刑訊逼供現象耳聞目睹、瞭如指掌。在這份著名的奏章中,路溫舒對刑訊逼供引發冤假錯案的因果關係寫得入木三分、栩栩如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咎繇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亡極,偷為一切,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其大意為:“人之常情是安適的時候就生活快樂,遭受酷刑時就痛不欲生。在木棍荊杖暴打的時候,從被打犯人口中什麼口供不能取得呢?所以罪犯忍受不了痛苦,就用些假話招供,獄吏就利用這種情況,點明罪狀讓罪犯招認。擔心案子報上去後會被駁倒退回,獄吏便精心羅織罪狀、套上罪名。到了上級那裡也認為處死罪犯都抵償不了他的罪過。獄吏苛刻嚴峻地對待犯人,殘害人沒有止境,辦一切事情都馬馬虎虎,不顧法治遭到踐踏,這是世上的大害。”從路溫舒所作的精辟的分析、描述中,我們是否能夠認識到今天某些冤假錯案的緣由、看到今天某些辦案人員的身影?
  去年以來,包括浙江張氏叔侄殺人案、福建念斌投毒案在內的一批引人註目的冤錯案在各方努力下獲得平反和改判。當人們反思、拷問冤案鑄成的根源時發現,刑訊逼供無一不在其中起了關鍵因素。痛定思痛,人們不禁要問,隨著社會文明進步,野蠻殘酷的刑罰早已為人們所唾棄,國家法律也將刑訊逼供規定為犯罪行為,但刑訊逼供為何不但未能絕跡,反而屢屢發生?
  路溫舒在奏章中對刑訊逼供根源的思考也很有借鑒:“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絕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也就是說,由於上級逼迫下級限期破案,越殘忍嚴酷的獄吏越能受到上司的好評,從而導致了獄吏為自保計,只得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大肆刑訊逼供,使得冤獄叢生、囚徒遍地。今天,諸如破案指標、命案必破之類的考核在個別地方仍然像緊箍咒一樣戴在辦案人員的頭上,成為刑訊逼供的重要誘因。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當前,要消除、杜絕刑訊逼供行為,既應當從古人的優秀法律中思想的汲取精華,也必須清算司法傳統中野蠻落後的糟粕。首先,應當繼承“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優秀思想,健全寧可錯放、不可錯殺的機制制度。其次,應當健全非法證據排除法律制度,毫不留情的摘除這隻“毒樹之果”。同時應當設計更加有效的認定程序,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使刑訊逼供行為無所遁逃。
  (原標題: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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